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适用于具有实质性技术创新的产品采购,分为订购和首购两个阶段。在订购阶段,采购人可以同时选择不超过三家供应商进行研发,中期设置淘汰机制,对于淘汰的供应商按研发合同约定给予成本补偿。研发结束后,如果只有一家供应商研发成功,则可以直接谈判采购,如有两家以上研发成功,则根据研发合同约定的评审标准确定一家为首购产品,直接采购。那么,采购人可以只选一家供应商进行研发吗?供应商又如何把握合作创新的机会呢?
根据研发技术风险确定研发供应商数量
《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24〕13号,以下简称13号文)颁布后,对于采购人普遍反应的因项目经费紧张,是否可以只选择一家供应商进行研发的问题,13号文对此并没有限制。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财务资产处副处长孙桂霞建议,应根据研发技术风险合理确定同时进行研发的供应商数量。如果采购项目研发技术风险较高,在研发阶段可能出现所有参与研发的供应商均被淘汰的情况,或供应商因研发难度大、成本高而主动退出导致研发失败的情形。因此建议根据研发难度合理确定同时进行研发的供应商数量,以节约经费和保证采购进度。关于研发成本补偿是否可以规定为零,13号文对此亦没有限制,需要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设定,可以跟供应商谈判确定。
在孙桂霞看来,合作创新采购方式,重点考察供应商的研发能力,而不是既有的生产能力。供应商首先应充分理解采购需求,积极参加概念交流,评估自身是否有足够的研发能力和竞争实力,在充分分析形势的情况下决策是否参与采购活动。从企业发展角度看,其认为参加合作创新采购活动对企业有着积极的意义,可以让企业有机会了解所从事的领域内最新的前沿技术、发展方向和市场需求等,这是企业长久发展的重要基础。为了在采购活动中使自身更有竞争力,供应商可以适当降低成本补偿的金额,并充分研究分析采购需求,精心编制谈判响应技术方案。在研发期间,应配备经验丰富有创新思想的技术人员参与研发,以提高研发能力,提高研发成功的概率和研发成果的质量,以争取最大可能被评审确定为首购产品供应商。根据13号文规定,国家为了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合作创新采购活动,对首购产品还将采取相关措施予以推广,因此被确定为首购产品的供应商后续还将有更多机会扩大销售量以赚取更多利润。
变被动接受为主动出击
合作创新采购通过研发成本补偿建立了创新激励机制。中国气象局计财司资产与资金处二级调研员郭晋介绍,气象部门大多数气象专业仪器设备的研发费用是供应商承担,产品研制成功后再卖给采购人。但只要是创新,肯定就有失败的时候。以往研发失败造成的损失都由供应商自行消化,但合作创新采购方式引入了风险共担的理念,即使研发失败供应商也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直接降低供应商的成本。并且,成本补偿费用并不是在研发合同结束后一次性给付,而是可以根据研发进度分阶段安排,同时在研发过程中还可以安排中期谈判,根据实际情况做调整,可以说最大化的降低了研发对供应商自身资金的占用。另外,通过合作创新采购方式实施的创新产品采购项目,研发目标是采购人和供应商充分沟通交流后得出的,供应商的研发活动有的放矢,避免了供应商误判市场需求导致的损失。
具备研发能力的供应商才能参与合作创新采购项目。13号文第九条明确,合作创新采购中,采购人应当按照有利于降低研发风险的要求,围绕供应商需具备的研发能力设定资格条件。企业的研发能力如何证明呢?
政府采购业内资深人士宋军总结了三个方面:一是要有研发项目,证明自己确实做了合作创新采购项目相关的研发工作;二是要有相关的知识产权,用以证明研发技术得到了认可;三是要有相关的产品或服务,并提供相应的收入证明,证明研发的产品或服务的确可以为社会创造价值。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府采购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教授、武汉市政府参事白志远认为,供应商首先要立足自己努力研发创新技术和产品,申请知识产权专利,为参与政府合作创新采购创造条件。同时关注国家发展规划,调整本企业发展方向,保持了解国家合作创新采购相关政策和需要,也要通过相关渠道展示自己技术研究发展,促进政府合作创新采购新需求的产生,也就是自己要努力“点燃蜡烛”,这样可以拓展政府合作创新采购需求发展。
“对于市场供应商而言,可以关注政府与科研院所或者院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动态,积极参与政府决策所需要的技术攻关,共享知识产权方面的红利。“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一级主任科员李楠说。